毕业生协议书
毕业生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毕业生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协议书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拟录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甲方上级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招聘、应聘时向对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入一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另一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非真实信息提供方活隐瞒信息方负责。
二. 本协议签署时,一方应已取得国家外语四级证书(或按710分计算,取得良好成绩),现学位攻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目。
三.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至到甲方报道期间不得参与上一级学位报名或考试,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 乙方报到时应持有学位证、毕业证和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否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自本协议签署至乙方报道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甲方通知时间按期报到,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在满足二、三、四条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为乙方解决甲方所在地落户指标。
八. 乙方从签署本协议到甲方报到正式工作期间,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到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如出现下列疾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退回原学校或乙方户口所在地,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肾病(包括肾衰竭、肾积水、肾炎等)、肝病(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传染性肺并心脏并精神并白血病或者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或者传染玻。
九. 乙方到甲方报到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书》和《保密责任书》,在甲方指定岗位上岗工作,薪酬福利与待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有甲方按照规定同意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实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首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研究生合同期限为五年)。
十. 乙方报到时,应携带本协议、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毕业证、学位证、四级证或六级证(或成绩单),真实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春、夏季应届生的体检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8月,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十一. 本协议签署后,加以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违约,赔偿甲方3000元,超过一个月后违约,赔偿甲方4000元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附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方可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毕业生协议书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坚持“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打造品牌”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乙方在甲方校园内挂牌建立“汽车维修维护4S店暨辽源市工商学校汽车维修实训基地”。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①汽车维修专业的实习实训;
②品牌汽车的整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③汽车的对外维修维护保养及对外电子洗车;
④该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
⑤该专业学生就业推荐与服务指导;
⑥毕业生跟踪调查;
⑦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执)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
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和机制,努力成为汽车维修类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与乙方合作,共同开发与实施小汽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场地、部分设备、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4、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及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化。校企合作协议书5、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二)乙方
1、按照汽车4S店装修标准进行装修建设,并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
2、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就汽车维修及经营领域进行经营,并负责甲方该专业学生的校内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
3、配合甲方进行专业开发前的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地完善专业发展规划。
4、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提升学生职业素质。
6、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控制和毕业生资格审定。
7、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8、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选送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并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9、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2、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创造的有形知识产权属辽源市工商学校,对于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此处隐藏10901个字……>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③切实保障双方劳资关系。签订协议书是保护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切身利益关系的有力保障。如:保护意外工伤、劳资纠纷、“多种福利金”等的个人利益。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有着更为具体、明确的说明。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没有影响!协议不要签太久,否则吃亏的是你!签协议的时候要记得看清就业协议书,看看自己是不是处于劣势。
毕业生协议书15一、基本简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重要作用: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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