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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9 16:23:29
物流员工管理制度

物流员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流员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员工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特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期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3、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

3.2公司对员工的各项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机密的除外。

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在异议,应于接到处分决定后3日内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述意见,也可直接向上一级部门申述。

3.5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可向上级部门检举。

4、流程

4.1员工符合奖惩标准需进行奖惩者,由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依据该员工的需奖惩情况填写“奖惩申请单”,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奖惩本部门职工的建议。

4.2物流公司综合部对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的“奖惩申请单”及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核后向集团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3奖惩申请批准后由物流公司登记、存档,三级、四级奖惩同时进行通报。

5、奖罚方式及等级

5.1奖罚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批评)、经济处罚、辞退

5.2员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表扬

二级:嘉奖

三级:记功

5.3员工惩罚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批评

二级:警告处罚20元处罚30元

三级:记过处罚80元

四级:记大过

6、行政奖励标准

6.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特殊或重大交办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情服务,好人好事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6.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对于公司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有成效者。

(2)节能降耗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6.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减少损失者。

(2)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6.4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2)创新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7、行政处罚标准

7.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躺卧、睡觉者。处罚300元

(2)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衣冠不整,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者。

(7)语言不雅及其他不良行为影响公司形象者。

7.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3)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未经允许,在中午时间喝酒者。

7.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8)未经允许参加合作单位(如汽车修理厂等)宴请者。

7.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外,报经主管部门核准,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无正当理由旷工满十五日者。

(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5)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拒绝接受者。

(6)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7)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8)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贿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9)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1)蓄意损坏公司车辆等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2)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1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者。

(14)偷窃公司(如偷油等)或他人财物者。

(15)以批发价截留卷烟、倒卖假烟,截留烟款,违反烟草公司规定者,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者。

(16)因过失或违规操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者。

(17)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7.5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合并执行。

7.6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根据情节分别处罚。

7.7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 ……此处隐藏1155个字……>第十三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五章人事变动

第十五条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第十六条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总经理,总经理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

 第十七条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主管做好备案。

物流员工管理制度4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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